現如今,隨著交通方式的多樣化,雖然生活便利了,但是有些人在上學或上班的出行方式選擇上頗為糾結:步行太慢,坐公交太擠,打車太貴……于是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很多人選擇自己購買車輛來出行。那么問題來了,關于二手車經銷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在會計實務中有哪些問題值得注意呢?
為提高新出臺二手車經銷業務減征增值稅政策執行的確定性和統一性,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同時,為規范征管,本公告發布后新出臺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號公布)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因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為維護購買方納稅人的進項抵扣權益,公告明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除按規定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外,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當為其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如果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不得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