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在實務工作中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沒有發票,企業做賬都成了問題,但是在實務工作中總會有出錯的地方,開發票也不例外,那么當我們的發票開錯之后應該怎么辦呢?
發票開錯一般情況下有兩個選擇:
(一)作廢
開具增值稅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
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增值稅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 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以下3種情況當月無法作廢
1.商家開出的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系統不支持作廢操作,發生退貨、電子發票開具有誤等情況, 開票人應通過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減,因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所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
開具后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時,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電子發票開具紅字發票, 需要與對應的物流、資金流信息一致。
2.成品油專用發票開具有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則: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所以成品油專用發票、成品油電子普通發票,只能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成品油普通發票可以作廢。
3.已經認證了的專票發生錯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二)沖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果出現不符合作廢條件 的下列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發生銷貨退回;
2.開票有誤,對方已經認證、已經記賬、已經跨月無法作廢發票;
3.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
4.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