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有關于會計審計報告和稅審匯報的差別,其關鍵反映在下列一些層面:匯報的題材不一樣,會計審計報告通常由會計師事務所出示,審計活動通常由注冊會計開展。天津財務報表審計指出稅審匯報則通常由稅務會計師公司出示,通常由稅務師執行。匯報的應用機構不一樣。應用會計審計報告的機構不僅僅包含公司管理機構,還包含市場監督機構、稅務部門、外匯管理機構、金融企業等有關主管機構等。而稅審匯報通常只給予給公司的主管稅務部門。
匯報注明的審計標準和信息不一樣。出示會計審計報告,須要對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和企業財務制度中的全部項目開展全方位審計,獲得充足、必需的審計程序。天津財務報表審計指出同時也會牽涉到公司有關流轉稅、所得稅項目的審計。但稅審匯報只審查所得稅等稅種,包含所得稅應納稅額、調整項目、適用稅率、已繳或未繳狀況等。出示審計匯報的工作方法不一樣。會計師事務所在出示會計審計報告時,應獲得大量充足,必需的審計程序,如往來款項查看、實物資產盤點等。稅審匯報關鍵對有關稅收會計紀錄開展審計和記量。
財務審計匯報中的審計建議與稅審匯報中的審計報告意見不一樣。當前,會計審計報告中的建議關鍵有4種種類,即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認建議和無法表達意見的審計報告。但稅審匯報無法使用這些種類的審計報告意見,在出示審計報告意見時務必對經營者或納稅人的主要涉稅事宜做出詳細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