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師在應對生物性資產時,因工作中類型的獨特性導致原有安全風險很高。為減少財務風險,得到有效保障,注冊會計師理應將查驗安全風險降到可接納的適度性,提升大量的賠償系統。因審計的原有限定及成本效益的衡量,審計師會提升審計收費標準。
實際來講,一,生物性資產總數、類型、計量檢定方式的挑選 、成本費的核算等層面基本相同,導致審計師在對生物性資產開展審計的全過程時要增加工作中供給量,尤其是生物性資產處于的獨特條件,針對它的監盤任務量提升,而且公司生物性資產財務信息公布不完善,生物性資產具有的獨特性,使注冊會計師有時候也不可以辯明公司公布的生物性資產數據的穩定性和真實度,因而審計師要運用各種各樣社會資源來得到對應證明,從審計收費標準是對審計資金投入的賠償看來,這就必須向被審計企業繳納大量的審計成本來填補成本費。
其次,認證了審計師不可以根據提升審計資金投入來解決公司的所有安全風險,針對沒法解決的安全風險要繳納股權溢價。因而,審計收費反映著審計師對因將來很有可能產生的賠償損失權責而規定的安全風險賠償。安全基礎理論規定審計師擔負權責,應對生物性資產較高的原有安全風險,審計師被起訴的安全風險增加,審計師便會繳納大量成本來賠償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