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根據財稅〔2019〕13號《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文件規定可見,小微企業的優惠范圍進一步擴大,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大幅放寬,與此同時,自2019年度以來許多高新技術企業也同時符合了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那么,企業在申報時應享受小微企業優惠還是高新企業優惠呢?如何選擇最優政策呢?
01、高新技術企業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是否可以同時疊加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不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是指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
因此,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同時疊加享受。
02、“高新”和“小微”,各自的政策背景是如何規定的呢?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