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認定審計報告涵義
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根據有關規范的要求,在對約定事項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于表明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就民間審計而言,天津高新認定審計人員應當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對會計報表實施總體性復核,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因此,獨立審計的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對被天津高新認定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這里需要強調兩點:一是廣義的獨立審計報告,除了包括上述意義上的審計報告外,也包括審計人員執行其他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時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當然,審計人員在編制和出具這類審計報告時,除非有特定要求,否則應當參照前類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出具要求辦理),還包括審計人員執行特殊目的業務審計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這類審計報告應按照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的有關要求予以編制和出具);二是所謂“被審計單位”,是指負責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審計人員審計的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