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會計師事務所鑒證業務的定義、要素和目標簽證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對鑒證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頂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信任程度的業務。天津會計師事務所證業務要素是指鑒證業務的三方關系、鑒證對象、標準、證據和鑒證報告。
三方關系分別是注冊會計師、責任方和預期使用者。注冊會計師對由責任方負責的鑒證對象或鑒證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的信任程度。鑒證對象具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如財務或非財務的業績或狀況、物理特征、系統與過程、行為等。不同的鑒證對象具有不同特征。天津會計師事務所標準即用來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的基準,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是注冊會計師提出鑒證結論的基礎。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鑒證對象信息(或鑒證對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適當的標準,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發表能夠提供一定保證程度的結論。
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責任方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鑒證對象信息以責任方認定的形式為預期使用者獲取。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責任方應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和計量,生成鑒證對象信息;第二,預期使用者可以獲取鑒證對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