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客戶委托業務并簽訂業務約定書后,會計師事務所要及時組織合適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恰當的人員配備是保證按時按質完成審計工作的前提。天津財務報表審計為了保證現場審計工作能夠有序地進行,降低審計工作成本,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審計人員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一計劃審計工作》的規定,制訂書面的審計計劃。

審計計劃是審計人員為了完成各項審計業務、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在具體執行審計過程之前編制的工作計劉,分為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兩個層次。

需要注意的是:制定總體天津財務報表審計策略通常在具體審計計劃之前,但是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具有內在的緊密聯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