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特征是審計區別于其他管理活動的獨特之處。審計的本質是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評價、鑒證活動。其特征就集中體現于獨立性方面。天津審計公司職能的發揮要建立在獨立性的基礎之上,由此獨立性在審計中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具體來講,審計的獨立性可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組織機構的獨立。這是保證審計工作獨立性的關鍵。其主要內容為審計機構不能受制于其他部門和單位,尤其是不能成為國家財政部門和各機構財務部門的下屬機構,否則,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就會失去意義。民間審計組織接受資源財產所有人或被審計單位主管單位委托對被審計單位展開審計,與委托方和被審計單位都沒有瓜葛。內部審計是在單位內部設置的單獨處、科,接受主管行政領導授權,對下屬分公司展開審計,它與財務處、科和下屬單位也沒有行政隸屬關系。這些都體現了我國審計在組織機構上的獨立性。我國的政府審計機構如果設置在立法機構一一人民代表大會下,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在公司權力部門董事會下,它們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還將增強。
經濟來源的獨立。這是保證審計組織獨立和業務工作獨立的物質基礎。這方面要求各級政府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機構的經費要有一定的標準,不得由于出具了不同的審計意見類型等原因而隨意變更;另一方面又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要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有一定的收費標準,使其公正、合理。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經費也相對固定,這些都體現了我國審計在經濟來源方面的獨立。天津審計公司業務工作的獨立。這里首先指審計工作不能受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干涉,應獨立地對被審查的事項做出評價和鑒定。其次又指審計人員要保持精神上的獨立,自覺抵制各種干擾,對被審計事項做出客觀公正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