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控制準則旨在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并保持有關財務信息審計和審閱、其他鑒證及相關服務業務的質量控制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制定質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證:天津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職業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合伙人出具適合具體情況的報告。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的所有業務;項目合伙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業務及其執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的報告上簽字的合伙人。
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應當包括針對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相關職業道德要求;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人力資源;業務執行;業務工作底稿;監控。天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將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書面文件,并傳達到全體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