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審計策略用以確定審計范圍、時間和方向,并指導具體審計計劃的制訂。總體審計策略的制定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1)確定天津審計公司業務的特征,包括采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特定行業的報告要求以及被審計單位組成部分的分布等,以界定審計范圍;
(2)明確審計業務的報告目標,以計劃審計的時間安排和所需溝通的性質包括提交審計報告的時間要求,預期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的重要日期等;
(3)考慮影響天津審計公司業務的重要因素,以確定項目組工作方向,包括確定適當的重要性水平,初步識別可能存在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初步識別重要的組成部分和賬戶余額,評價是否需要針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獲取審計證據,識別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財務報告要求及其他相關方面最近發生的重大變化等。在制定總體審計策略時,注冊會計師還應考慮初步業務活動的結果,以及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時所獲得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