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審計目標就是注冊會計師根據管理層對財務報表各組成要素作出的認定,確定其是否恰當。
注冊會計師了解了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認定,就很容易確定每個項目的具體審計目標,并以此作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以及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基礎。
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審計目標:
①發生:天津財務報表審計目標是確認已記錄的交易和事項是真實發生的。如果沒有發生而記錄了該筆交易,則會多記項目,所以它與財務報表組成要素的高估有關。
②完整性:確認已發生的交易和事項確實已經記錄。例如,如果發生了銷售交易,但沒有在銷售日記賬和總賬中記錄,則違反了該目標。與發生相反,它常常會少記,與報表要素的低估有關。
③準確性:確認已記錄的交易是按正確金額反映的。例如,如果銷售交易中發出商品的數量與賬單上的數量不符,或是開賬單時使用了錯誤的銷售價格,或是賬單中的乘積或加總有誤,或是在銷售記賬中記錄了錯誤的金額,則違反了準確性目標,但沒有違反發生和完整性標。發生目標犯的是無中生有的錯誤,準確性是記錄金額錯誤。在完整性與準確性之間也存在同樣的關系。
④截止:確認接近于資產負債表日的交易記錄于恰當的期間。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違反了截止目標。
⑤分類:天津財務報表審計確認被審單位記錄的交易經過適當分類。例如,如果將現銷記錄為銷,即應該記銀行存款科目,而被審計單位卻錯誤地記為應收賬款;再如,將出售固定資產的收入記錄為銷售收入,則導致交易分類的錯誤,違反了分類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