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關于企業會計的計量、記賬、核算、會計檔案等管帳工作是否符合會計準則,以及企業的內控準則是否健全的等事項的報告。對財務收支、運營效果和經濟活動全面檢查后做出客觀評價。
一、無保留定見的審計報告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檢查后承認:被天津審計公司選用的會計處理辦法遵從了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則;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符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會計報表內容完好,表述清楚,無重要遺漏;報表項目的分類和編制辦法符合規則要求,因而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無保留地表示滿意。無保留定見意味著注冊會計師以為會計報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向的,能滿意非特定大都好壞關系人的共同需要。

二、保留定見的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通過審計后,以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就其全體而言是恰當的,但還存在著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出具保留定見的審計報告:單個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單個重要管帳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則,并且被審計單位回絕進行調整;因審討規模受到局部約束,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獲得應有的審計證據:單個會計處理辦法的選用不符合一向性準則。
三、否定定見的審計報告
以為會計報表不能合法、公允、一向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運營效果和現金活動情況。注冊會計師通過審計后,以為被審計單位的管帳報表存在下述情況時,應當出具否定定見的審計報告:會計處理辦法的選用嚴峻違反《企業管帳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則,被審計單位回絕進行調整;會計報表嚴峻歪曲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運營效果和現金活動情況,并且被審計單位回絕進行調整。

四、無法表示定見的審計報告
無法表示定見是指注冊會計師說明其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向性無法宣布定見。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因為天津審計公司規模受到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的嚴峻約束,不能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以致無法對會計報表全體反映宣布審計定見時,應當出具無法表示定見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