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程序
一、意義:天津財務報表審計程序為完結審計工作所需詳細步驟的審計程序,亦指出在審計底稿中依據的位置。審計程序對審計人員而言,就好像地圖對旅行者,沒有審計程序,審計人員或許查核方向過錯或沒有使用最快最好的查核方法,致使浪費時間和本錢。
二、審計程序的類型(8種)
(一)查看記載或文件
查看記載或文件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載或文件進行查看。查看記載或文件的意圖是對財務報表所包括或應包括的信息進行驗證。
(二)查看有形財物
查看有形財物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財物實物進行查看。查看有形財物程序主要適用于存貨和現金,也適用于有價證券、應收收據和固定財物等。查看有形財物可為其存在性供給牢靠的審計依據,但不必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確定供給牢靠的審計依據。

(三)調查
調查是指注冊會計師調查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履行的程序。例如,對客戶履行的存貨盤點或操控活動進行調查。
調查供給的審計依據僅限于調查產生的時點,并且在相關人員已知被調查時,相關人員從事活動或履行程序或許與日常的做法不同,從而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對真實情況的了解。因此,注冊會計師有必要獲取其他類型的佐證依據。
(四)問詢
問詢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法,向被天津財務報表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點評的進程。問詢本身不足以發現確定層次存在的重大錯報,也不足以測試內部操控運轉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還應當施行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依據。
(五)函證
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確定的項意圖信息,經過直接來自第三方的對有關信息和現存情況的聲明,獲取和點評審計依據的進程。例如對應收賬款余額或銀行存款的函證。經過函證獲取的依據牢靠性較高,因此,函證是遭到高度重視并經常被使用的一種重要程序。

(六)從頭核算
從頭核算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法或使用核算機輔佐審計技術,對記載或文件中的數據核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從頭核算一般包括核算銷售發票和存貨的總金額,加總日記賬和明細賬,查看折舊費用和預付費用的核算,查看應納稅額的核算等。
(七)從頭履行
從頭履行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法或使用核算機輔佐審計技術,從頭獨立履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操控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操控。例如,注冊會計師使用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從頭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理表,并與被審計單位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理表進行比較。
(八)剖析程序
剖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經過研討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涵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點評。剖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動搖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