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資會計師事務所。獨資會計師事務所是由具有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歷的個人獨立開業,并承當無限職責。

2.一般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一般合伙制天津會計師事務所是由兩位或兩位以上注冊會計師作為合伙人而組成的合伙安排。

3.有限職責制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職責制天津會計師事務所是由注冊會計師認購會計師事務所股份,并以其所認購股份對事務所承當有限職責,會計師事務所以其悉數資產對其債款承當有限職責。擴展資料會計師事務所是指依法建立并承辦注冊會計師事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事務所有必要參加注冊會計師協會,承受后者的輔導、監督和管理。事務所的安排形式主要有兩種:合伙事務所和由注冊會計師或單位建議建立的有限職責事務所。合伙事務所是由符合規定條件的注冊會計師,為一起執業簽定書面合伙協議,一起出資建立。注冊會計師或單位建議建立的有限職責事務所是由具備條件的注冊會計師或單位建議、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而建立的事務所。建議注冊會計師或單位以其出資額對事務所的債款承當民事職責,事務所以其悉數資產對其債款承當民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