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保留定見的審計報告
無保留定見是指注冊管帳師對被審計單位的管帳報表,按照我國注冊管帳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檢查后承認:被審計單位選用的管帳處理辦法遵循了管帳準則及有關規則;管帳報表反映的內容契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狀況;
二、保留定見的審計報告
天津會計師事務所注冊管帳師經過審計后,以為被審計單位管帳報表的反映就其全體而言是公允的,但存在下述狀況之一時,應出具保留定見的審計報告:單個重要財務管帳事項的處理或單個重要管帳報表項目的編制不契合《企業管帳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管帳法規的規則,被審計單位回絕進行調整。
三、否定定見的審計報告
否定定見是指與無保留定見相反。以為管帳報表不能合法、公允、一向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運營效果和現金活動狀況。
管帳處理辦法的選用嚴峻違反《企業管帳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管帳法規的規則,被審計單位回絕進行調整;管帳報表嚴峻曲解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運營效果和現金活動狀況,而且被審計單位回絕進行調整。

四、無法(回絕)表明定見的審計報告
這種審計報告不同于回絕承受委托,它是審計人員施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宣布審計定見的一種方法。出具回絕表明定見的審計報告,也不是不愿表明定見。
天津會計師事務所注冊管帳師在審計過程中,由于審計規模受到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的嚴峻約束,不能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以致無法對管帳報表全體反映宣布審計定見時,應當出具無法表明定見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