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報表審計總體目標:
天津財務報表審計的目的是進步財政報表預期使用者對財政報表的信任程度。執行財政報表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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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政報表全體是否不存在因為舞弊或過錯導致的嚴重錯報獲取合理確保,使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政報表是否在所有嚴重方面依照適用的財政報告編制根底編制發表審計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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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審計原則的規定,依據審計成果對財政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管理層溝通。

財政報表使用者之所以期望注冊會計師對財政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定見,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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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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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信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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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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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性。

因為審計存在固有限制,注冊會計師據以得出結論和形成審計定見的大多數審計證據是
壓服性而非結論性的,因此,審計只能供給合理確保,不能供給絕對確保。審計定見本身并不是對被審計單位未來生存能力或管理層經營功率、經營效果供給的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