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如何處理?
天津審計收費公司指出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稅務機關反避核定方法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法增加了核定征收條款,規定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天津審計收費公司表示這是維護國家稅收權益、明確納稅人履行舉證責任和解決反避稅調査,調整目趨復雜、案件日持久不能結案等困難的重要規定,這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采用的通常做法。
實施條例對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整采用的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具體方法作了明確:(1)參照同類或者類似企業的利潤率水平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3)按照關聯企業集團整體利潤的合理比例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