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審計公司強調發票的開據方在整本發票運用前,要認真細致檢査有無缺面、缺號、發票聯有無發票監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整本發票開始運用后,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填開的發票不得涂改、挖補、撕毀;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運用范圍;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開票方應在規定的運用范圍內開具發票,不準買賣、轉借、轉讓和代開虛開發票;納稅人進行電子商務必須開據或取得發票;發票要全聯一次填寫。嚴禁開據“大頭小尾”發票;未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擅自銷毀發票;固定業戶領購或自印的發票不得供給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下屬單位或部門運用。
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運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