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渡過難關,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天津市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應對疫情影響落實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稅函【2020】23號),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停產停業或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月份至4月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近一階段收集的熱點問題及答復口徑如下。
一
問:疫情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范圍是什么?
答:具體減免范圍及口徑如下:
一、納稅人疫情期間生產經營收入(不含權益類投資類收益),較上一年度同期減少50%(含)以上的。
二、交通運輸業(指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四類)、住宿和餐飲業、文體和娛樂業(指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旅游業(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納稅人。
三、市發改委、工信局確定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和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征用的納稅人。
四、鼓勵引導各類經營性房產業主在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按實際減免租金月份或折扣比例相應減免。
二
問:我單位為普通商貿企業,今年2-4月份生產經營收入較同期下降80%,可以申請減免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答:四類減免范圍滿足其中一個即可申請減免,任何行業納稅人,發生疫情期間生產經營收入較上一年度同期減少50%(含)以上的,都可以申請減免2-4月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
問:如何確認生產經營收入較同期減少50%以上?
答:原則上以開具增值稅發票金額為準。減少50%是指疫情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不是逐月與去年同月份相比,而是累計計算對比,即納稅人今年2月—4月與2019年2月—4月生產經營收入對比。
四
問:我單位是2019年8月新開辦企業,去年同期無生產經營收入可供對比,能否享受疫情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新增納稅人,去年同期無生產經營收入可供對比的,應核實納稅人經營情況,對納稅人疫情期間經營虧損的情況,可免征其疫情期間房地兩稅。
五
問:我單位為交通運輸業企業,疫情期間生產經營收入下降比例不足50%,還可以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答:對四類行業納稅人,不考慮收入減少因素,免征疫情期間直接用于生產經營的房產、土地應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
問:我公司在南開區注冊,在寶坻區和武清區均有廠房,符合減免條件,請問要如何辦理減免稅手續?
答:納稅人應向房產、土地所在區稅務局提交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根據您公司的情況,應分別向南開區、寶坻區和武清區稅務局提出減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批后可享受減免優惠。目前,電子稅務局支持跨區稅源減免申請,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坐落在各個區廠房的減免稅手續。
七
問:想在電子稅務局申請減免,如何操作?
答:電子稅務局申請減免的路徑是:我要辦稅——稅收減免——稅收減免備案——選擇房產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下一步操作。詳細操作指引可在“天津稅務”微信公眾號查詢。
八
問:我公司響應國家號召,為承租方減免了疫情期間部分月份房租,請問是否可以適用減免稅政策?
答:疫情期間出租方減免承租方房租的納稅人,可享受減免稅政策。業主減收租金的,減收的租金部分不征房產稅,按減收租金占應收租金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租金減為零,則房產稅也為零。同時免征免租月份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需要說明的是,減免的租金部分不征收房產稅,因此不需要辦理房產稅減免申請,只進行房產稅稅源信息變更即可。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減收租金占應收租金的比例免征,因此納稅人需要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申請。
九
我是南開區注冊的國有企業,部分房產對外出租,我單位響應國家號召,對租戶免收3個月房租、3個月房租減半,能否享受六個月稅收減免優惠?
答:可以享受到租金優惠期結束。
十
問:辦理減免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應提供減免稅申請,申請中寫明企業基本情況及具體適用減免范圍,例如適用“疫情期間生產經營收入較上一年度同期減少50%(含)以上的”,需在申請中寫明2020年2-4月份累計生產經營收入數、上年同期數及收入下降比例。減免稅申請應加蓋企業公章。對申請減免租金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還應提供租用雙方確認的減免租金證明。